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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杨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争议焦点在于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分割。该房产系杨某某婚前首付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且杨某某父母在婚前曾提供部分出资。张某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均分,并提交了一段录音,声称杨某某承认房产为共同所有。杨某某辩称房产属其个人财产,仅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需补偿。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过错损害赔偿请求,张某某指控杨某某存在重大过错。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庭审中,原告张某某提交了录音作为视听资料证据,主张被告自认房产性质。被告杨某某对录音真实性及关联性提出异议,并提交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房产系婚前个人购买及父母出资性质。双方围绕房产权属认定、共同还贷补偿计算及过错证据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及证明力,结合书面证据综合认定案件事实。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个人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情形下的财产分割规则,强调视听资料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方可采信。同时,重申了离婚损害赔偿需以法定过错为前提,对规范家事审判中证据认定标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