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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诉博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董某(中国籍)与被告博某(外籍)于2015年在A国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2018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上海市某区房产一套,登记在被告名下。2022年,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焦点在于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主张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积蓄购买,且婚后还贷资金来源于其父母赠与,应属个人财产。原告则主张购房款及还贷均来源于婚后共同收入,且双方曾口头约定该房产为共同所有。鉴于涉外婚姻背景及财产性质认定复杂,双方对房产价值及权属比例存在重大分歧,需通过专业鉴定厘清事实。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针对被告提出的房产系个人财产的主张,原告申请对房产购买资金来源及婚后还贷情况进行司法审计,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现值进行鉴定。被告提交了其父母转账记录及A国婚前财产公证文件作为反证。法院组织双方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婚姻存续期间的关联性,确保涉外因素下的财产认定符合中国法律管辖原则。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董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即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法充分证明购房款及还贷完全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或明确赠与,法院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强调了在涉外家事审判中,对资金流向证据的严格审查标准,为类似跨国婚姻财产分割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