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诉何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何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以何某某名义购买涉案房产,首付由何某某父母出资,余款由双方共同还贷。2023年,陈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何某某辩称首付系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且陈某某长期未尽家庭义务,主张房产归其所有并补偿陈某某少量款项。双方对房产现值及还贷金额存在争议,且因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情绪对立,导致协商未果。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后转入书面审理。原告提交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共同还贷事实及被告过错;被告提交父母转账凭证及购房合同,主张首付为个人赠与。法院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及婚姻存续期间的贡献度,未进行开庭质证,直接依据书面证据材料进行裁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离婚;二、涉案房产归被告何某某所有,被告何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陈某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在婚后共同还贷情形下的分割规则,体现了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通过书面审理与电子证据认定,提高了家事审判效率,为类似涉未成年子女及复杂财产分割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