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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诉蒋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与被告蒋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蒋某名下。2023年5月,林某怀孕,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林某遂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产。林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蒋某则认为该房系父母出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或按出资比例共有。鉴于林某处于孕期,且双方对房产性质及分割方案存在较大分歧,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林某提交了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及孕期检查报告,主张房产为婚后共同购买且自己处于特殊保护期;被告蒋某提交了父母出资凭证及产权登记信息,主张父母出资部分应认定为对自己一方的赠与。法院组织诉前调解未果,依法进入庭审程序,重点审查出资性质及孕期权益保护问题。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女方孕期男方提出离婚且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的复杂情形下,法院需综合考量出资性质、产权登记及法律对孕期妇女的特殊保护。裁判结果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家庭稳定及未成年人利益的优先考量,警示当事人在特殊时期应理性处理婚姻危机。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