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与马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胡某某(中国籍)与被告马某某(外籍)于2015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双方因性格不合及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焦点在于位于中国境内的多处房产及境外存款的分割。被告主张其收入较高,原告应获得经济帮助,但原告认为被告存在隐匿境外资产行为,且原告婚后因照顾家庭牺牲职业发展,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及1090条,请求多分财产并主张离婚经济帮助。案件涉及涉外婚姻财产认定及跨境资产调查,事实复杂,双方对财产清单及价值评估存在重大分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涉外因素及财产分布广泛,法院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但因分歧过大转入正式审理。原告提交了房产证、银行流水及境外资产线索,被告则提交了收入证明及婚前财产公证。针对双方争议的房产价值及境外存款真实性,法院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并对关键证据进行质证。审理过程中,法官重点审查了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及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原则。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胡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离婚;二、位于中国境内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相应折价款;三、被告需向原告支付离婚经济帮助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四、驳回被告其他反诉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对于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即使涉及境外财产,法院亦可依据国内法支持离婚经济帮助请求,体现了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及实质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