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申请执行杨某涉外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董某与杨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购置位于某市的核心地段房产一套。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该房产成为主要争议焦点。杨某主张该房产虽登记在双方名下,但首付及主要还贷资金来源于其父母,且其长期居住海外,对房屋维护贡献较少,要求少分或不分。董某则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因双方对房产现值及出资性质存在重大分歧,且涉及涉外因素,案件审理及后续执行阶段均较为复杂。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公开开庭审理。执行阶段,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房产市场价值。双方围绕鉴定报告及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展开质证。鉴于涉外送达及沟通成本较高,法院主持调解,引导双方理性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判决结果
双方调解结案。经法院确认,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 准予离婚;2. 涉案房产归董某所有,董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杨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五百万元;3. 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财产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涉外离婚案件中,通过专业鉴定明确财产价值,并结合调解机制高效解决跨国财产分割难题。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严谨性,以及通过调解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司法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