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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诉沈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陆某(中国籍)与被告沈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于沈某婚前由其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2023年,陆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张该房产虽为沈某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应予以分割,并要求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沈某辩称该房产系其个人财产,拒绝分割。鉴于案件涉及外籍当事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细节,双方均申请不公开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涉外因素及当事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陆某提交了结婚证、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及还贷凭证等书证,证明婚后共同还贷事实。被告沈某提交了婚前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产权证书,主张房产属其个人婚前财产。双方围绕房产性质及分割比例展开质证,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审查。

判决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陆某因个人原因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准许原告陆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原告在诉讼中自愿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同时通过不公开审理保护了涉外婚姻当事人的隐私。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