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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诉吴某涉外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韩某(中国籍)与被告吴某(外籍)于2015年在我国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韩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清偿共同债务。鉴于吴某长期居住于境外,送达程序复杂,且双方对一笔用于吴某境外投资的巨额债务性质存在重大争议。韩某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吴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吴某辩称该债务系其个人经营行为所致,未用于家庭生活。案件涉及涉外送达、财产查明及债务性质认定等复杂法律问题,争议焦点集中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及财产分割方案。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被告吴某身处境外,法院依法通过司法协助途径送达诉讼文书。鉴于案情相对清晰,且双方对主要事实无实质分歧,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韩某提交了结婚证、银行流水及债务凭证等物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债务发生情况;被告吴某通过公证认证方式提交了境外收入证明及借款合同,主张债务为其个人债务。法院对双方提交的书面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与质证。

判决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韩某考虑到被告长期居住在国外,执行难度大且诉讼成本高昂,经权衡利弊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涉外因素导致送达难、执行难的情况下,原告主动撤诉体现了诉讼经济原则。法院对撤诉申请的审查,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也维护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对类似涉外家事纠纷的处理具有参考意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