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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与曹某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原告韩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未成年子女。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感情逐渐破裂。韩某某主张曹某某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且自身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生活困难,请求法院判令曹某某给予经济帮助。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及离婚经济帮助争议,鉴于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案件具有特殊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韩某某提交了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旨在证明被告的过错行为及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并提交了收入证明以佐证自身生活困难状况。被告对此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提出质证意见,双方围绕证据效力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在法庭主持下,原告韩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韩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中,法院通过不公开审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依据原告自愿撤诉裁定结案,彰显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有利于减少对抗,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