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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诉陆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于某与被告陆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争议焦点为位于市中心的房产,该房产系陆某婚前首付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于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陆某则认为首付部分及对应增值应归其个人所有。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双方对房产价值认定及还贷证据存在较大分歧,且于某以哺乳期为由主张特殊照顾。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诉讼程序。原告于某主要提交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婚后共同还贷事实及被告隐匿财产嫌疑;被告陆某提交购房合同及婚前资金流水,主张房产主要属性为个人财产。法院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进行了严格质证。

判决结果

原告于某在庭审过程中,考虑到哺乳期子女抚养及诉讼成本,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遂作出裁定,准许原告于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保护及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虽然涉及复杂的婚前购房婚后还贷分割问题,但原告撤诉体现了家事纠纷中调解优先、息诉止争的理念,同时也提示当事人在涉及隐私案件中对电子证据保全的重要性。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