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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诉杨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原告董某与被告杨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存在长期家暴及婚外情行为,构成重大过错。现董某处于哺乳期,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及精神压迫,诉请离婚并要求杨某支付经济帮助及损害赔偿。杨某辩称同意离婚,但认为董某主张的经济帮助金额过高,且否认部分家暴事实。双方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存在较大分歧,董某主张杨某应因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董某哺乳期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法院组织诉前调解,但因分歧过大未成。庭审中,董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报警回执等电子数据及书证,证明杨某的过错行为及自身处于哺乳期且生活困难。杨某对部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过错证据的合法性及关联性,以及董某作为哺乳期妇女的特殊处境。

判决结果

原告董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体现了司法对哺乳期妇女权益及家暴受害者的关注。在涉家暴及过错离婚案件中,法院注重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并强调对弱势方在特殊生理时期的经济帮助义务,彰显了家事审判中保护弱者与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