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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诉周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谭某某与被告周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周某某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周某某名下。2021年,谭某某以周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庭审中,谭某某提交报警记录及医院诊断证明,主张周某某存在长期家暴行为,应少分财产。周某某辩称房产系父母对其个人赠与,且家暴指控缺乏充分证据,仅系夫妻矛盾激化所致。双方对房产性质及家暴事实认定存在重大分歧,争议焦点集中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权属认定及家暴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隐私及家暴指控,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上,法院先行组织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遂转入正式诉讼程序。原告谭某某主要提交书证,包括购房合同、转账凭证、报警回执及伤情鉴定报告;被告周某某提交书面答辩状及亲属证言,反驳家暴事实并主张房产为个人财产。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谭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时,若无明确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结合具体案情及证据规则,法院需严格审查家暴证据链。同时,体现司法对家事案件隐私保护及不公开审理原则的适用,平衡了当事人诉权与隐私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