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谭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谭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谭某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谭某名下,双方共同居住。2023年5月,黄某怀孕,因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黄某主张该房产虽由谭某父母出资,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要求分割;谭某辩称系对其个人赠与。鉴于黄某处于孕期,且案件涉及家庭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对房产现值及出资性质存在重大争议,核心焦点在于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及孕期妇女权益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孕期妇女权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庭审中,原告黄某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父母出资时口头承诺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谭某提交了购房合同及产权登记信息,主张系个人财产。双方围绕证据形式及证明力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出资背景及双方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谭某离婚;三、涉案房产归被告谭某所有,谭某需向黄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父母婚后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规则,并在裁判中充分考量了孕期妇女的特殊权益。通过不公开开庭审理,平衡了司法公开与个人隐私保护,体现了家事审判中的人文关怀与实质公平,为类似涉孕期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