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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博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王某某(女方)与博某某(男方,现役军人)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于博某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内,该房产登记在博某某名下。2022年,王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张分割该房产。博某某以军人婚姻受特殊保护为由抗辩,并指出双方分居已满一年且无和好可能,但王某某坚持离婚。诉讼期间,王某某提交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电子数据),证明博某某存在长期冷暴力及转移夫妻共同存款的行为。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某因考虑到军人配偶身份及家庭实际困难,经法官释明后,决定不再坚持离婚诉求。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且事实较为清晰,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庭进行。主要围绕王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进行形式审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法院重点审查了原告撤诉申请的自愿性及合法性,确认其未受胁迫,且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原则,同时也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在原告自愿撤诉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既维护了军婚稳定,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彰显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尊重意愿的理念。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