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邓某申请执行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邓某申请执行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于某婚后共同居住于于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婚姻存续期间,于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邓某报警并留存验伤报告。后双方感情破裂,邓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产。审理中,法院认定于某存在重大过错,且房产登记在于某名下但属夫妻共同财产。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子女抚养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邓某因担心遭受进一步暴力及心理压力,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涉及家庭暴力及子女抚养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原告邓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房产登记信息等书证,证明家暴事实及财产状况。被告于某提交了购房合同及出资凭证。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存在较大争议,但原告最终提出撤诉申请。

判决结果

本院裁定准许原告邓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及隐私保护原则。原告在诉讼中行使撤诉权,法院依法审查后准许,既保障了当事人程序权利,也避免了司法资源浪费,同时通过不公开审理有效保护了涉家暴案件当事人的隐私与安全。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