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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诉谢某某涉外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中国籍)与被告谢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位于本市某高档小区房产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2022年,谢某某以个人名义向第三人张某借款50万元,用于其境外投资,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争议焦点在于该50万元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房产分割比例。鉴于案件涉及外籍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涉外因素及隐私保护需求,法院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并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原告提交了结婚证、房产证、银行流水及第三人张某的借条复印件作为书证,主张债务为被告个人债务。被告提交了境外投资合同及资金流向证明,试图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利益。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重点围绕债务性质认定及房产价值评估进行协商。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准予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离婚;二、位于本市某小区的房产归原告马某某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200万元;三、被告谢某某向第三人张某所负50万元债务认定为被告个人债务,由被告自行偿还,与原告无关;四、双方互不支付经济补偿。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用于境外投资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同时,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涉隐私、涉外家事案件时,通过不公开开庭与诉前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矛盾,保护当事人隐私权与合法权益的典型意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