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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与何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何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何某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何某名下,双方共同居住。2022年,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吴某主张该房产虽由何某父母出资,但系婚后取得,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何某辩称父母出资时明确约定仅赠与其个人,且房产证仅登记其一人名字,应属个人财产。双方对房产性质及分割比例争议较大,吴某申请证人出庭证明父母曾口头表示赠与双方,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经当事人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原审证据链完整性。吴某提交证人证言及聊天记录,主张父母有赠与双方的意思表示;何某提交购房合同、转账凭证及房产证,主张系对自己个人的赠与。法院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综合评判,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本院以调解书结案。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涉案房产归何某所有;二、何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补偿吴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财产争议。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性质认定规则,强调了意思自治在家庭财产约定中的重要性。通过调解结案,既尊重了当事人意愿,又高效解决了家庭纠纷,体现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