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马某某与李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案

马某某与李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原告,军人)与李某某(被告,地方人员)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李某某名下。2020年,马某某因执行任务长期驻守边疆,双方感情渐生隔阂。2022年,李某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马某某辩称,购房款中部分来源于其婚前个人积蓄及父母资助,且其作为军人,对家庭贡献特殊,要求多分财产。李某某提交了一段录音,显示马某某曾口头承诺放弃房产份额,但马某某否认该录音真实性,称系剪辑伪造。双方对房产现值及出资性质争议较大,导致财产分割陷入僵局。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马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婚前存款证明及父母转账记录,主张部分出资为个人财产。被告李某某提交了视听资料(录音文件)及购房合同,主张马某某自愿放弃份额。法院组织双方对录音真实性进行鉴定,并委托评估机构对房产现值进行评估。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军人婚姻保护原则及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证据链,听取了双方关于出资贡献及感情破裂原因的陈述。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二、位于某市某区的商品房归被告李某某所有,李某某需向原告马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80万元;三、驳回原告马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财产分割的特殊考量,既保护军人合法权益,又兼顾非军人配偶利益。法院在认定房产归属时,综合考量出资来源、贡献大小及军人职业特殊性,体现了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平衡,为类似涉军离婚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