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申请执行孙某离婚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杨某与孙某婚后购置一套房产,登记在孙某名下。离婚诉讼中,因杨某处于哺乳期,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引入专业机构对房屋现值进行鉴定。双方对房屋归属及补偿款数额存在重大分歧,杨某主张房屋归其所有并支付折价款,孙某则要求拍卖分割。鉴于杨某特殊生理时期及子女抚养需求,案件涉及复杂的析产与补偿计算,争议焦点集中于房产价值认定及公平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公开开庭进行调解。杨某提交了房屋价值鉴定意见书及哺乳期证明,孙某对鉴定程序无异议但质疑评估价格。执行法官围绕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结合双方实际履行能力,主持双方就房产归属及款项支付达成协商。
判决结果
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确认涉案房产归杨某所有,杨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孙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五十万元。孙某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执行中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房产分割争议,平衡了财产公平与弱势群体保障,彰显了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与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