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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郭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郭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张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核心争议在于位于市中心的两套房产分割。其中一套为婚前郭某某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另一套为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按揭房。因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及房产价值认定,双方分歧巨大。张某某主张两套房产均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郭某某则坚持第一套房产属个人财产。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依职权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房产进行市场价值鉴定,以明确分割基数。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郭某某提交了婚前父母出资转账凭证及房产证,主张第一套房产为其个人财产;原告张某某则提交了婚后共同还贷流水及房产价值鉴定意见书,主张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充分质证。

判决结果

在法庭主持下,原告张某某于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涉未成年子女家庭纠纷的审慎处理原则。不公开开庭审理有效保护了当事人隐私,而撤诉机制则赋予了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有助于缓和家庭矛盾,体现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尊重意愿”的理念。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