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谭某某诉焦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谭某某诉焦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谭某某与被告焦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争议焦点为位于某市的一套拆迁安置房。该房产系被告父母在婚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原告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被告辩称系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但鉴于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且目前处于哺乳期,不宜进行财产分割。此外,原告还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在婚姻期间有转移财产嫌疑,但证据不足。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矛盾,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遂转入正式诉讼程序。原告提交了房产证、拆迁协议及证人证言,试图证明房产性质及被告过错;被告则提交了父母出资凭证及孩子出生证明,强调房产来源及原告处于哺乳期不宜分割财产的特殊情节。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及拆迁安置房且父母有明确出资背景的情况下,即便登记在双方名下,法院也会综合考量出资来源、婚姻过错及子女抚养状况。特别是在女方处于哺乳期且原告主张分割财产存在争议时,法院倾向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及维持家庭稳定,驳回不当分割请求,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公平与特殊保护原则。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