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王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系夫妻,王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因长期分居及沟通不畅产生矛盾。王某因执行任务长期驻守边疆,杨某独自承担家庭重担,包括照顾患病老人及抚养子女,导致其经济状况日益困难。2023年,杨某起诉离婚,主张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尽家庭义务,且离婚后其生活陷入困境,依据《民法典》请求王某给予经济帮助。王某同意离婚,但认为杨某有固定收入,拒绝提供额外经济帮助。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军人婚姻背景下,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且离婚后生活困难时,另一方是否应承担经济帮助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杨某提交了其独自承担家庭开支的银行流水、老人病历及子女教育费用票据,并申请调取被告王某的军人津贴发放记录以证明其收入状况。被告王某对部分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抗辩原告具备劳动能力。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原告的经济困难程度及被告的负担能力,并听取了双方关于离婚意愿及财产分割的意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离婚;二、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某经济帮助金人民币三万元;三、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军离婚案件中,即便军人一方收入稳定,若非军人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且离婚后生活困难,法院应依据公平原则判决给予适当经济帮助。这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劳动价值的认可及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平衡了军人婚姻稳定性与个体生存权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