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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诉博某某涉外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沈某某(中国籍)与被告博某某(外籍)于2018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2023年,沈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主张分割位于本市的一套房产。该房产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但首付款及部分贷款由博某某父母汇入其个人账户。沈某某主张该款项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要求平分房产增值部分。博某某辩称该款项仅为对其个人的借款或附条件赠与,且双方曾签署涉外婚姻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归其个人所有。争议焦点在于涉外婚姻背景下,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及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电子数据展开激烈质证。沈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银行转账电子回单,证明博某某父母曾口头承诺款项为赠与。博某某则提交了经过公证认证的境外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电子版及对应的翻译件,主张协议合法有效。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及跨境证据的认证程序,并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沈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电子证据的采信标准及跨境财产协议的效力认定。法院强调,在涉外家事案件中,应严格审查经过公证认证的外文书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同时厘清父母出资在缺乏明确约定时的法律性质,为类似涉外婚姻财产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