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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杨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争议焦点为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该房产系杨某某父母在二人婚前全额出资购买,登记在杨某某名下。王某某主张该房产虽为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及装修投入使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杨某某辩称房屋属其个人财产,且鉴于妻子处于哺乳期,依据法律规定应保护妇女权益,不同意分割。双方因财产归属及子女抚养问题产生激烈争执,导致感情破裂,王某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及家庭隐私,法院优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随后进入书面审理程序,法院未进行开庭庭审,仅通过审查书面材料进行裁判。原告提交了婚后支付装修款及生活费的银行流水(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佐证),被告提交了婚前父母转账记录及房产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出资性质及特殊时期的法律保护条款。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前父母全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在哺乳期等特殊时期,法院更倾向于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审慎处理财产分割请求,体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及维护家庭稳定的价值导向。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