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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诉陈某离婚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陈某婚后感情破裂,韩某长期遭受陈某家庭暴力,导致身心受损且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离婚诉讼中,韩某主张陈某存在过错并请求经济帮助。陈某辩称韩某要求过高,拒绝支付额外费用。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存在较大分歧,韩某因家暴后遗症需长期治疗,经济状况困难,符合经济帮助法定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二审维持原判后,法院主持调解。韩某提交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伤情鉴定意见,证明家暴事实及自身劳动能力受限情况;陈某提交收入证明,确认其具备一定支付能力。双方围绕经济帮助金额及支付方式进行多轮协商。

判决结果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准予韩某与陈某离婚;二、婚生子由陈某抚养,韩某享有探望权;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四、鉴于韩某因家庭暴力导致生活困难,陈某同意一次性支付韩某经济帮助款人民币五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诉讼中,遭受家庭暴力导致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权请求经济帮助。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平衡双方利益,既保护了弱势方权益,又高效化解了家庭矛盾,体现了司法对家暴受害者的倾斜保护与人文关怀。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