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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何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系夫妻,婚后共同居住于何某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婚姻存续期间,何某某多次对徐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徐某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产。何某某辩称该房产系其父母婚前出资,属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徐某某提交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居委会调解记录,证明何某某存在家暴行为,主张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双方对房产价值及归属存在重大分歧,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情节下的财产分割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某某提交了书证,包括报警回执、伤情鉴定报告、医院病历及社区调解记录,旨在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何某某提交了房产证、拆迁安置协议及父母出资凭证,主张房产为其个人财产。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重点审查家暴证据的真实性及房产性质认定。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财产分割复杂情况,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准予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离婚;二、位于某小区的拆迁安置房归被告何某某所有,被告何某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徐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被告何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徐某某家务劳动补偿款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十万元;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家庭暴力受害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权益保护。法院通过调解方式,既确认了家暴事实对财产分割的影响,又兼顾了拆迁房父母出资的特殊性,体现了司法对无过错方的倾斜保护及实质公平,为类似涉家暴及复杂房产分割案件提供了调解示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