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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诉冯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朱某(中国籍)与被告冯某(外籍)于2018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登记在冯某名下,但购房款由朱某父母部分出资及双方共同还贷。2023年,朱某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冯某辩称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朱某父母出资应视为对其个人的赠与。案件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争议焦点在于房产权属及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被告居住在国外,法院依法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向冯某送达诉讼文书。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及父母出资证明等物证与书证,以证明共同还贷及父母出资事实;被告提交了境外结婚证及婚前财产公证文件。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多次组织双方沟通,但因双方对房产价值及分割方案分歧较大,调解未果,法院依法进行书面审理并作出裁定。

判决结果

原告朱某在庭审过程中,考虑到被告长期居住在国外,诉讼成本较高且执行难度大,经慎重考虑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原告朱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虽然涉及复杂的涉外因素及财产争议,但原告基于诉讼效率与执行现实考量主动撤诉,法院依法准许,彰显了司法对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尊重,同时也提示当事人在涉外家事纠纷中应充分评估诉讼成本与执行风险。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