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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林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中国籍)与被告林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位于本市的一套房产,登记在被告名下,首付及还贷主要来源于原告婚前个人存款及婚后共同收入。2022年,被告在境外与他人同居并育有一子,构成重大过错。原告发现后诉请离婚,要求分割该房产并主张损害赔偿。被告辩称房产系其父母出资,属个人财产,且拒绝赔偿。本案涉及涉外婚姻管辖权、婚前财产转化及过错方少分财产等争议焦点,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外籍当事人信息,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外籍当事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依职权决定不公开开庭。原告提交银行流水、购房合同及被告在境外生育证明作为主要证据,主张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及被告存在法定过错。被告提交境外公证文件及证人证言,试图证明房产资金来源及否认过错事实。双方围绕证据真实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对证据链进行了严格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孙某与被告林某离婚;二、位于本市某处的房产归原告孙某所有,原告需向被告林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80万元;三、被告林某向原告孙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四、驳回被告林某的其他抗辩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即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若主要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另一方婚前财产,仍应依法分割。同时,确立了在涉外婚姻中,对于一方在境外实施的重大过错行为,国内法院有权依据中国法律认定过错并支持损害赔偿请求,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权益的充分保护。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