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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诉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韩某与被告于某系夫妻,于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于于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内,该房产登记在于某名下。因感情破裂,韩某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该房产虽由公婆出资,但婚后共同还贷及装修投入巨大,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及补偿款。于某辩称房产属其个人财产,拒绝分割。鉴于涉军婚姻特殊性,法院重点审查了父母出资性质及夫妻共同贡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内部财产细节,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程序启动诉前调解,调解不成转入诉讼。双方围绕房产价值及贡献度提交主要证据:韩某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婚后共同还贷及装修支出,并申请司法评估;于某提交拆迁安置协议及父母出资凭证,主张房产为其个人财产。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房产现值及韩某贡献比例。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准予原告韩某与被告于某离婚;二、涉案拆迁安置房归被告于某所有,于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韩某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15万元;三、双方无其他争议。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军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若婚后存在夫妻共同还贷或重大修缮投入,非军人配偶有权主张相应补偿。体现了法律对军人婚姻的保护与对夫妻共同贡献的公平认定之间的平衡。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