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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诉麻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赵某某与麻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麻某某因感情不和离家,期间多次对赵某某实施肢体暴力,致其轻微伤。2022年,赵某某起诉离婚。争议焦点为位于市中心的婚后共同房产分割。该房产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购买,但首付及登记在麻某某名下。赵某某主张麻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多分财产并主张子女抚养权。麻某某辩称暴力行为系家庭纠纷,否认家暴,并主张房产为其个人财产或均分。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及房产价值评估存在较大分歧,赵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及邻居证人证言以证明家暴事实。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未成年子女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赵某某补充提交了证人证言,证实麻某某长期实施家暴及控制家庭财产的行为。麻某某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及房产出资性质的认定,围绕过错方少分财产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赵某某与麻某某离婚;二、婚生子由赵某某抚养,麻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三、涉案房产归赵某某所有,赵某某需向麻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的一半扣除过错赔偿后的余额;四、驳回赵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作为法定过错情形,直接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法院在保护受害者权益与平衡双方利益之间,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家暴事实,体现了司法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同时确立了涉家暴案件中财产分割向无过错方倾斜的裁判导向。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