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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诉谭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谭某系涉外婚姻,婚后长期分居,谭某定居海外。黄某主张谭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位于境外的巨额存款及房产,要求依法分割并申请经济帮助。谭某辩称资产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及子女教育,且部分资产属其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对境外资产的具体数额、权属性质及是否存在隐匿行为存在重大分歧,争议焦点集中于跨国财产的查明与公平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涉外因素及证据复杂性,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黄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境外房产登记信息及一段记录双方关于资产协商过程的视听资料,试图证明被告隐匿财产。被告谭某未出庭,仅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资产用途凭证。法院经审核证据,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谭某名下部分境外资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谭某同意向黄某支付人民币五十万元作为财产分割款及经济帮助金;黄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协议自签收之日起生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离婚案件中,法院在查明境外财产困难时,通过调解平衡双方利益、落实经济帮助制度的司法智慧。同时,视听资料在证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及财产状况中的关键作用得以彰显,为类似跨国家事纠纷提供了实务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