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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申请执行林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马某某与林某某原系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位于某市中心的商品房一套,登记在林某某名下。双方离婚时约定该房产归马某某所有,林某某配合办理过户,但林某某拒不履行。马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林某某主张该房产系其父母部分出资,且存在增值争议,要求重新分割。双方对房屋当前市场价值及马某某应得份额产生重大分歧,导致执行受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约定的效力及执行阶段对房产价值的认定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采取公开开庭方式进行审理。马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书、生效判决书及房产证复印件,证明房产归属约定。林某某则提交了一份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鉴定意见》,主张房屋实际价值低于约定价值,并申请对房屋进行重新鉴定以核实其出资贡献及增值部分。法院组织双方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及评估依据的充分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支持马某某的执行申请;二、责令林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马某某办理涉案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三、驳回林某某关于重新分割房产的主张。案件受理费由林某某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既判力与执行力。在离婚协议已明确房产归属的情况下,一方不得在执行阶段以出资贡献或价值争议为由对抗履行义务。法院通过审查鉴定意见,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体现了家事案件中保护弱势方权益与维护交易安全的平衡。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