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冯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冯某婚后感情破裂,孙某主张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争议焦点在于一辆登记在冯某名下的轿车及家庭债务承担。孙某指控冯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提交报警记录及伤情照片。冯某否认家暴,但认可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车辆现值及剩余车贷归属存在分歧,孙某认为冯某转移资产,申请对车辆进行价值鉴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经诉前调解未果,转入诉讼程序。孙某提交了车辆鉴定意见、报警回执及医疗记录作为核心证据,主张冯某存在过错并应多分财产。冯某质证认可车辆共有性质,但否认家暴指控,仅同意依法分割车辆现值。法院组织双方对鉴定报告进行质证,并围绕债务承担及过错赔偿进行法庭调查。
判决结果
鉴于原告孙某在庭审过程中明确表示不再坚持离婚及财产分割诉求,并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孙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即便存在家庭暴力等严重情节及复杂的财产争议,原告仍有权在判决前自愿撤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尊重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