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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诉孙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孙某系夫妻,孙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于孙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内,该房产登记在孙某名下。黄某主张该房产虽由公婆出资,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及共同还贷部分。孙某辩称房屋系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且因涉军婚姻特殊性,黄某提出的离婚及财产分割理由不充分。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黄某请求确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黄某提交了房屋产权登记证书、拆迁安置协议及银行转账记录,并申请对房产现值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显示房产价值显著高于购买成本。被告孙某提交了现役军人证件及父母出资证明,强调房屋权属及军人婚姻保护原则。双方围绕房产性质及军人婚姻保护条款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非军人一方在缺乏法定离婚事由时,法院对离婚及财产分割请求的审慎态度。同时,厘清了父母出资购买拆迁安置房在登记于一方名下时,倾向于认定为对己方子女个人赠与的裁判规则,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稳定性的特殊保护。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