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与吴某涉外婚姻房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中国籍)与吴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吴某父母出资在上海市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吴某名下,双方未约定财产归属。2022年,邓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吴某辩称该房产系其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且双方曾口头约定该房产归其个人所有。案件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父母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双方对房产价值及出资性质存在重大分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进行再审审理。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重点审查证据效力。邓某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及购房合同,主张资金流向及共同生活事实;吴某提交了其父母出具的赠与声明及公证文书,主张系个人财产。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结合涉外婚姻法律适用规则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邓某与吴某离婚;二、涉案房产归吴某所有,吴某需向邓某支付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150万元;三、驳回邓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父母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标准,强调在无明确书面约定情况下,婚后父母出资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需结合具体出资来源及登记情况综合判定。裁判结果平衡了双方权益,为类似涉外家事案件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