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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诉林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何某某与林某某婚后共同购置一辆奥迪轿车及若干贵重动产。离婚诉讼期间,何某某发现林某某在婚姻存续后期,通过虚构债务及私下转账方式,将车辆登记信息变更并转移至其亲属名下,涉嫌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何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上述车辆及动产,并主张林某某因恶意转移财产应少分或不分。林某某辩称车辆系其个人婚前财产转化,且转账系正常家庭支出,否认存在隐匿行为。双方对车辆权属及资金流向存在重大分歧,争议焦点集中于财产是否被恶意转移及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再审法院审理,采用公开开庭方式。何某某提交了车辆登记变更记录、银行流水明细及证人证言等物证与书证,证明林某某存在转移财产行为。林某某提交了购车发票及家庭日常消费凭证进行抗辩。法院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的合理性及车辆变更登记的真实性,组织双方对账并质证。

判决结果

鉴于原告何某某在再审审理过程中,经法院释明后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原则的适用。即便存在涉嫌隐匿转移财产的争议,若原告在再审阶段自愿撤诉,法院尊重其诉讼权利,裁定准许撤诉,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保障。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