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赵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中国籍)与被告赵某(外籍)于2015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2022年,孙某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分割位于本市的一套房产。该房产系赵某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孙某主张赵某存在涉外婚姻中的过错,要求多分财产并赔偿。赵某辩称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且孙某提供的所谓“过错证据”仅为未经核实的境外聊天记录截图及模糊的视听资料,无法证明法定过错情形。双方对房产现值及剩余贷款金额存在较大争议,且涉及涉外送达与法律适用问题,案件事实认定较为复杂。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向境外被告赵某送达了诉讼文书。庭审中,原告孙某提交了境外聊天记录的打印件及一段模糊的录音作为赵某存在过错的证据。被告赵某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均提出异议,认为视听资料未经公证认证,且内容无法直接证明法定过错。法院组织双方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审查了婚前购房合同及婚后还贷流水。鉴于原告证据不足,法院重点围绕房产性质及共同还贷补偿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对方存在过错并要求损害赔偿时,需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未经公证认证的境外视听资料证明力较弱,若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不予支持。同时,体现了基层法院在处理涉外家事案件时,对证据形式要件及法律适用程序的严格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