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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诉陆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与被告陆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于陆某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内。2021年起,陆某因琐事对林某实施多次肢体及言语暴力,导致林某身心受损并提起离婚诉讼。林某主张该房产虽登记在陆某名下,但系婚后共同生活居所,且陆某存在重大过错,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该房产并主张损害赔偿。陆某辩称房产为其父母个人财产,拒绝分割,并否认家暴事实。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家暴情形下,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时的权属认定及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保护,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过程中,林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伤情照片等书证,以证明陆某的家暴行为;陆某提交了拆迁安置协议及父母出资凭证,主张房产为其个人财产。二审法院维持一审程序合法性,重点审查家暴证据链的完整性及房产性质的法律定性,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准予原告林某与被告陆某离婚;二、位于某小区的拆迁安置房归被告陆某所有,陆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补偿原告林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45万元;三、鉴于陆某存在家庭暴力过错,陆某额外支付林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并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同时,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家庭纠纷,既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类似涉家暴及父母出资房产分割案件提供了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