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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诉马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胡某某与马某某婚后感情渐淡,胡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离婚经济帮助。马某某主张其长期承担家务,应获经济补偿;胡某某则辩称马某某有隐匿财产行为,要求多分财产。经查,双方名下有一套房产及若干存款,但胡某某提供的部分银行流水存在疑点。马某某提交了大量家庭日常开支记录及家务劳动证明,主张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付出较多义务。法院需认定财产真实性及家务贡献价值,以确定分割比例及是否适用经济帮助条款。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电子数据展开激烈质证。胡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电子转账凭证,试图证明马某某转移资产;马某某则提交了云端存储的家庭支出明细、视频记录及社区出具的家务协助证明,以佐证其家务贡献及财产状况。合议庭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严格审查,结合一审认定的事实,对双方证据效力予以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准予胡某某与马某某离婚;三、位于某市的房产归胡某某所有,胡某某向马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及离婚经济帮助金共计人民币八十万元;四、驳回胡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离婚诉讼中,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审查标准,并强化了家务劳动价值的法律认可。法院通过综合考量家务贡献与财产隐匿嫌疑,平衡了双方利益,体现了民法典对弱势方及家务贡献者的保护导向,为类似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