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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麻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麻某系涉外婚姻,婚后长期居住于中国。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争议焦点在于位于境外的房产及境内存款的分割。杨某主张麻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且自己因抚育子女承担较多义务,请求多分财产并提供视听资料证明麻某与他人暧昧关系。麻某辩称境外房产系其婚前继承所得,属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并质疑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双方对财产性质及分割比例争执不下,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继承析产问题,法律关系复杂。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庭审中,原告杨某提交了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试图证明被告存在过错及财产混同情况;被告麻某则提交了境外公证文书及继承证明,主张特定房产为个人遗产。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激烈质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重点梳理涉外财产的法律适用及证据效力认定问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解除原告杨某与被告麻某的婚姻关系;二、位于境内的银行存款由双方平均分割;三、位于境外的房产归被告麻某所有,麻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杨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四、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对于境外财产及继承所得的认定规则,以及视听资料在证明过错及财产状况中的证据效力。同时,体现了法院在涉外家事纠纷中,通过调解方式平衡双方利益,高效解决跨国财产分割难题的司法实践价值。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