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诉曾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曾某某系夫妻,曾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及长期分居产生矛盾,何某某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套房产及存款的分割,以及曾某某主张的离婚经济帮助。何某某提交了一段录音,证明曾某某承认家庭开支主要由其承担,且双方对财产归属存在口头约定。曾某某以军婚保护为由反对离婚,但承认感情破裂。双方就财产分割方案及经济帮助金额未能达成一致,何某某坚持要求依法分割财产并支付帮助款。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何某某提交了视听资料(录音)作为关键证据,主张被告对家庭贡献及财产约定的自认。被告曾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不足以改变财产性质。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财产分割比例及经济帮助数额展开协商。鉴于涉军婚姻的特殊性及双方调解意愿,法院多次主持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 被告曾某某同意与原告何某某离婚;2. 位于某市的房产归原告何某某所有,何某某补偿曾某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30万元;3. 原告何某某一次性支付曾某某离婚经济帮助款人民币5万元;4. 双方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在保护军婚稳定性的同时,兼顾非军人配偶合法权益的裁判理念。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涉军离婚财产分割及经济帮助问题,既尊重了军人意愿,又实现了财产公平分配,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调解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