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孙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孙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孙某因感情不和长期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黄某于2022年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位于市中心的婚后共同房产一套及存款。孙某辩称房产系其父母部分出资,应属个人财产,且拒绝承认家暴事实。案件审理中,黄某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伤情照片,证实孙某存在多次家暴行为。双方对房产价值及子女抚养权存在重大分歧,孙某坚持要求多分财产以补偿其所谓“家庭贡献”,而黄某主张因孙某存在过错,应少分或不分财产,并要求获得子女直接抚养权。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庭审中,双方围绕房产性质及家暴事实展开激烈辩论。原告黄某提交了物证性质的伤情鉴定报告、出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被告孙某虽未提交直接反驳证据,但提供了部分银行转账记录试图证明父母出资性质。合议庭经开庭审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财产分割比例及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协调。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原告黄某与被告孙某解除婚姻关系;2. 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归原告黄某所有,黄某需向孙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80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3. 婚生子由黄某直接抚养,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孩子成年;4. 鉴于孙某存在家庭暴力过错,在财产分割上予以适当照顾,其余共同存款及债务由双方平均分担;5. 双方互不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家庭暴力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过错考量因素。法院通过调解方式,既保护了受害方合法权益,又高效解决了子女抚养与财产纠纷,体现了司法对家暴行为的否定评价及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彰显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矛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