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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与高某某涉财产隐匿转移离婚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系夫妻,婚后共同经营一家科技公司。2022年,林某某发现高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虚构债务及私下转账方式,将公司部分股权收益转移至其亲属账户,涉嫌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林某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财产并追究高某某隐匿财产责任。高某某辩称该款项系正常商业支出,否认隐匿行为。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归属亦存在较大分歧,林某某主张由自己抚养,高某某同意但要求探视权。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高某某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及股权收益的准确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林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记录、公司财务报表及一段高某某承认资金去向的录音(视听资料),证明被告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被告高某某对录音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与质证,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与关联性,并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判决结果

在法庭主持下,原告林某某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凸显了视听资料在证明财产隐匿行为中的关键作用。在涉财产转移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应注重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与完整性,法院对证据形式的严格审查有助于查明事实,维护婚姻财产关系的公平与正义。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