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谢某与被告于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于某多次对谢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谢某身心受损。谢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主张经济帮助。于某辩称感情未破裂,且否认暴力事实,认为谢某提出的财产分割方案显失公平。双方对家庭暴力证据及财产价值存在重大分歧,案件涉及隐私保护,不宜公开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子女抚养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被告存在家暴行为及财产状况。被告于某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能提供充分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链及财产分割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原告谢某在庭审过程中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涉家暴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即便存在严重家暴情节,若原告自愿撤诉,法院依法准许,体现了对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保障,同时也警示家暴受害者需慎重行使诉权,及时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