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孙某诉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孙某诉李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0年,李某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李某名下,双方未作特别约定。2023年,孙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张该房产虽由李某父母出资,但系婚后购买,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李某辩称该房产系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属个人财产。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数额存在争议,孙某主张直接抚养孩子并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审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孙某提交购房合同、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购房背景及双方关于财产性质的沟通情况。李某提交银行流水及父母出资凭证,主张出资性质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双方围绕房产归属及子女抚养权展开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出资来源及产权登记情况。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孙某与李某离婚;二、涉案房产认定为李某个人财产,归李某所有,李某需向孙某支付相应补偿款;三、婚生子由孙某直接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元至孩子十八周岁止。综上,支持孙某关于离婚及子女抚养的主要诉请,驳回其关于房产共同分割的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若无明确约定,通常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个人财产。裁判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为类似家庭财产纠纷提供了清晰指引。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