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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诉沈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及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谢某(中国籍)与被告沈某(外籍)于2015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双方因性格不合及文化差异,感情逐渐破裂,谢某于2023年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焦点在于位于中国境内的两套房产及境外存款的分割,以及沈某主张的离婚经济帮助。沈某辩称其长期承担家庭主要经济支柱角色,且因语言障碍在就业市场处于劣势,请求法院判令谢某给予适当经济帮助。谢某则主张沈某未尽家庭义务,且境外资产权属不清,拒绝支付帮助金。本案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跨境财产认定,事实较为复杂。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被告沈某身在国外,无法到庭,法院依法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谢某提交了房产证、银行流水及婚姻登记证明;沈某通过公证认证程序提交了境外收入证明及失业登记材料,并申请对境外存款进行鉴定,但因鉴定机构无法核实境外数据真实性,鉴定意见未被采信。双方围绕财产归属及经济帮助必要性展开书面辩论,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当境外财产证据不足且被告符合经济帮助条件时,法院可驳回原告关于财产分割及排除经济帮助的诉求。体现了司法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及涉外家事审判中证据规则的严格适用,为类似跨境婚姻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