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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诉李某某涉外离婚经济帮助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某(外籍)于2015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婚姻存续期间,被告长期在外工作,原告独自承担家庭开支及照顾患病老人责任。2022年,被告提出离婚,原告认为被告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且自己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负担较多义务,同时因离婚导致生活困难。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及经济帮助金。被告辩称财产已分割完毕,拒绝额外支付。双方对涉外婚姻效力及财产归属存在争议,原告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其家庭贡献及被告过错事实。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被告居住在国外,送达程序复杂,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了证人证言、家庭支出凭证及医疗记录,证明其履行较多家庭义务及生活困难状况;被告提交了境外收入证明及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围绕过错认定及经济帮助标准展开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原告主张的经济帮助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二、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某某支付离婚经济帮助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马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中,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负担较多义务且离婚后生活困难时,有权请求经济帮助。法院在认定过错损害赔偿的同时,依据公平原则支持部分经济帮助,体现了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及司法的人文关怀。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