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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诉何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何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何某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何某名下,双方共同居住。2021年,黄某怀孕,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黄某主张该房产虽由何某父母出资,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属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何某则主张该出资明确为对其个人的赠与,且黄某在孕期无收入来源,不应多分。此外,黄某主张存在一笔用于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何某否认。双方协商未果,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并分担债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孕期妇女权益保护及事实较为清晰,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并先行组织诉前调解。审理过程中,原告黄某提交了购房合同、转账记录及证人证言,证明父母出资时未明确指定仅赠与一方;被告何某提交了父母出具的赠与声明及银行流水,主张出资系对其个人的单方赠与。双方围绕房产性质及债务真实性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何某离婚;二、涉案房产归被告何某所有,何某向原告黄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三十万元;三、驳回原告黄某关于共同债务的主张;四、驳回原告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时,若无明确约定,结合登记情况可推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同时,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充分考量了女方孕期及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原则,体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公平原则。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