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何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与被告何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何某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何某名下。2021年,吴某以何某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吴某提交报警记录及医院诊断证明,主张暴力事实存在。何某辩称暴力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该房产系父母对其个人赠与,属个人财产。双方就房产性质及是否准予离婚存在重大分歧,案件涉及家庭暴力认定及父母出资购房的权属界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经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程序。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双方提交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及购房合同等证据。合议庭对家庭暴力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标准及父母出资性质进行书面质证与评议,未进行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吴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二、驳回原告吴某关于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家庭暴力认定需达到“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轻微暴力不必然导致离婚。同时,厘清了父母婚后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的规则,为类似家事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