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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诉高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于某与被告高某系夫妻,婚后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及大额金融资产。诉讼期间,于某发现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后期,通过虚构债务及隐蔽转账方式,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涉嫌隐匿资产。于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对高某名下银行账户流水及境外资产进行专项审计。高某辩称相关资金系正常家庭支出及偿还个人婚前债务,否认隐匿行为。双方对财产分割方案存在重大分歧,尤其涉及被转移资产的认定与追回问题,争议焦点集中于财产隐匿事实的查证及分割比例。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历经诉前调解阶段,调解未果后转入正式诉讼。原告于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明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及资产追踪报告,证明被告存在转移财产行为;被告高某提交了部分还款凭证及家庭日常开销记录进行抗辩。法院重点围绕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及关联性进行质证,审查证据链条是否完整。

判决结果

原告于某在庭审过程中,经权衡诉讼成本及证据保全情况,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遂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凸显了司法实践中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严格审查态度。即便原告撤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鉴定意见及资金流向的实质审查,为后续可能的诉讼或执行提供了重要参考,警示当事人不得恶意规避财产分割义务。

分类:财产分割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